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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解读
2022年05月27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新法充分体现中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如“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并且“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新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还明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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